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伦理失范的生成机理与规制路径研究
作者:佚名 时间:2025-12-28
本文聚焦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伦理失范问题,从技术嵌入、流程重构、效能导向三方面分析新表征,如数据权力异化、算法歧视、责任模糊、工具理性侵蚀公共价值等。研究揭示其生成机理:技术逻辑与伦理约束失衡、制度供给滞后、科层制转型冲击监督、行政主体素养与认知脱节。提出规制路径:完善数字伦理法规、建立透明机制、引入AI伦理审查、加强人员培训,构建制度与技术协同的治理体系,为数字政府伦理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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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伦理失范的生成机理与规制路径研究
第一章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伦理失范的新表征
1.1 技术嵌入与伦理风险:数据权力异化与算法歧视
数字政府建设核心特点是技术嵌入行政系统,其本质是依靠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公共服务流程进行重新塑造。不过这个过程带来了新的伦理风险,像数据权力异化、算法歧视等。
数据权力异化表现为行政主体对数据资源进行垄断性占有并且越界使用。例如有地方政府在推广健康码的时候,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把公民健康数据和社会信用评价系统关联起来,进而造成了数据滥用的情况。数据泄露问题让这种风险进一步增大,在2022年有某省政务系统遭受到攻击,使得数百万份企业机密信息出现泄露,这充分反映出数据安全治理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数据权责边界不清晰会让异化问题更加严重,当行政部门同时承担起数据管理者和使用者这双重角色,就更容易有出现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算法歧视是技术嵌入带来的次生风险,它主要通过自动化决策系统使社会偏见固定下来。在招聘场景当中,某市公务员招录系统因为训练数据存在性别倾向,导致女性简历通过比例明显要比男性低。在信贷领域这种情况更为常见,某省份所开发的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模型将企业注册地设定为关键指标,最终使得偏远地区企业融资出现困难情况。这类歧视性结果存在多方面原因,训练数据本身就存在历史偏见、算法模型有着黑箱特性以及人工干预环节缺失都属于其中。
技术嵌入对传统行政伦理产生的影响十分明显。一旦追求效率优先的技术逻辑取代了追求公平正义的行政价值,公共服务就可能出现有选择供给的状况。比如某市智慧交通系统将道路优先级偏向高端住宅区,从本质上来说这是通过算法实现了阶层歧视。
从这些例子能够看出,如果技术嵌入没有伦理方面的约束,行政权力就可能以更隐蔽的方式偏离公共利益的方向。所以,需要尽快建立技术应用相关的伦理审查机制并且制定算法透明度规范。
1.2 流程重构与责任模糊:数字化行政中的责任归属困境
数字政府建设通过流程重构使行政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也产生了新问题,即责任归属日益复杂。
流程重构重点在于打破传统科层制下部门间的隔阂,靠跨部门数据共享以及自动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对行政运行方式进行重新塑造。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为例,系统会把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自动整合起来,从而完成企业注册或者个人事务的智能审核工作。流程重构让行政行为呈现多主体协同的特点,传统单一责任主体的模式被彻底打破。
在数字化行政流程当中,责任主体正往多元化方向发展。技术供应商进行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数据管理员确保数据质量以及数据安全,行政决策者制定算法规则还有审批标准,具体的操作由自动化系统来完成。这种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造成责任边界越来越不清晰。如果自动化审批出现错误,有可能是算法设计存在缺陷,也有可能是数据录入出错,或者是系统兼容性不好导致的,然而现有的制度通常难以准确找出责任主体。特别是当算法决策出现错误时,由于算法本身具备“黑箱”特性,责任认定会遭遇技术方面的阻碍,很容易陷入一种“集体负责但却没有人真正承担责任”的伦理困境之中。
责任模糊的这种状况直接与行政伦理中“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某省在推行电子证照互认系统的时候,曾出现由于数据接口不匹配,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进行投标的情况。在事后追查责任时,技术部门认为是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部门指责系统兼容性不好,业务部门却觉得审批规则设定并没有问题,最终形成了各个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的局面。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责任追溯的难题,不仅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且还会降低政府所拥有的公信力。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构建覆盖技术层面、管理层面以及法律层面的协同责任体系,通过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算法备案审查制度、构建数字化的责任追溯机制等办法,以此来实现权力运行和责任承担之间的动态平衡。
1.3 效能至上与价值偏离:工具理性对公共价值的侵蚀
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时,追求“效能至上”成为导向,这种导向体现在多个维度的实际操作模式当中。指标化考核体系将行政行为转化成可以量化的数据指标,其中包括审批时限压缩比例、线上办理完成比例等。在此情况下,行政主体的精力更多地放在了提升数字表现方面,却忽视了实际上服务的质量。
流程自动化注重效率最大化,比如使用预设好的算法自动去处理标准化业务。虽然这样做减少了人为干预带来的时间延迟,但容易忽视复杂情况里的特殊需求。由工具理性主导的行政逻辑,正在一点点地削弱公共价值的核心内容。受技术系统的限制,行政容易把公众视作仅仅是被动接受服务的对象,而非主动参与的主体,这导致公共决策里民主协商的环节被削弱。
个性化服务不足的问题十分显著。以社会保障为例,标准化的数字平台很难精准地满足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各种各样的不同需求,进而使得公共服务的包容性明显降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被削弱,这也是工具理性过度扩张所产生的结果。由于存在数字鸿沟,一些群体在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时候会遭遇技术性排斥,这与行政伦理所强调的“公共性”根本要求是相违背的。
疫情防控的数据采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有些地方为了提高流调的效率,过度依赖健康码、行程码等技术手段,大量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以及位置信息,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这种将公共卫生目标绝对化的做法,本质上是工具理性在挤压公民权利,同时也体现出公共价值在数字化行政中的衰退情况。如果行政行为完全被效率逻辑所主导,那么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回应性、人文关怀等这些核心价值就有可能被架空,最终会让数字政府建设偏离服务公众的本质目标。
第二章 行政伦理失范的生成机理分析
2.1 技术逻辑的内在驱动:技术赋能与伦理约束失衡
数字政府建设进程里,行政伦理失范的一个重要生成因素是技术逻辑的内在驱动。数字政府转型不断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应用催生了独特的赋能逻辑。这些技术实时采集并智能分析海量行政数据,进而有效提升公共决策科学性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就像在智慧城市管理方面,算法模型不仅能精准预测交通流量,还可以动态调整信号灯配时,这样的技术赋能明显优化了行政效能。不过技术本身是价值中立的,没办法自主识别伦理边界,一旦技术应用超出当前规制框架,就会引发伦理风险。
技术迭代速度和伦理约束机制建设有明显落差。当前数字技术正以指数级速度快速发展,可配套的伦理审查制度、算法透明度规范等约束机制却没法跟上发展节奏。以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算法评估工具来说,它借助多维度数据自动生成公民信用评分,虽然提升了监管效率,但是算法黑箱问题使得决策过程不透明,行政相对人很难了解评分依据,也很难知晓申诉途径。这种技术逻辑为行政伦理失范提供了隐蔽的渠道。要是算法模型因为数据偏见或者设计缺陷出现系统性歧视,行政部门可能会拿技术客观性当作借口,从而逃避伦理审查和纠偏责任。
更根本的矛盾在于,技术工具的效率导向常常和行政伦理的价值追求产生冲突。在绩效考核压力的影响下,一些政府部门更加看重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短期效益提升,却忽略了程序正义、公平性等核心伦理价值。这种失衡使得技术变成行政权力扩张的工具,原本用于提升服务效能的技术手段,反而有可能成为规避伦理监管的屏障。所以,构建和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伦理约束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关键问题,这对于保障数字政府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行政伦理的公平、正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让数字政府真正发挥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2.2 制度供给的外部滞后:法律法规与伦理规范更新迟缓
图1 制度供给外部滞后的生成机理
数字政府建设里行政伦理存在失范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制度供给出现了外部滞后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有伦理规范的更新速度赶不上技术快速迭代以及社会不断发展的节奏。所谓制度供给滞后,意思就是现有的法律框架和伦理准则没办法有效地去应对数字政府运行时出现的那些新问题,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监管空白的情况以及伦理困境。
数字政府的核心特征是数据驱动和算法决策,但传统制度体系主要是围绕线下行政行为来设计的,这两者在适用范围上天生就存在不匹配的状况。当前行政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适配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就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说,这部条例虽然为数据共享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可是对于数据权属该如何界定、算法决策是否透明、算法歧视要怎样救济这些关键问题,规定得并不够明确。这种不明确的规定使得行政机关在使用数据和应用算法的时候,容易面临伦理风险。比如说有些地区的数字化政务系统,因为算法设计存在缺陷,所以对特定群体产生了隐性歧视,然而由于缺少针对算法伦理的专门立法,责任认定和权益救济很难得以落实。
传统行政伦理规范的更新速度同样也很缓慢。像《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这类文件,主要强调的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等传统方面的要求,并没有充分纳入数据伦理、算法伦理这些数字时代所需要的内容。这种内容上的缺失导致公务员在处理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公平性等问题的时候,缺乏明确的行动指引,进而容易引发伦理失范行为。
在实际的应用当中,制度供给滞后所产生的影响就更加凸显出来了。有一个省在推广智慧审批系统的时候,因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算法审计机制,结果在个别审批环节出现了程序不公平的情况,这种情况引起了公众的质疑。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数字治理中存在双重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没有刚性约束来规范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也没有柔性引导来提升伦理意识。
加快完善制度供给是数字政府建设必须要解决的紧迫问题。只有推动立法更新并且重构伦理规范,才能够给行政行为划出明确的界限,才可以有效地预防伦理风险。
2.3 组织结构的转型冲击:科层制变革与伦理监督弱化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传统科层制组织结构发生深刻转型,此转型对行政伦理监督体系有明显影响。传统科层制靠明确的层级划分和专业化分工,构建起自上而下的伦理监督机制,涵盖层级监督、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这些设计能保障行政行为符合伦理规范。不过数字政府建设推动的组织结构变革,如扁平化管理和跨部门协同,正突破传统监督模式适用范围。
组织结构转型最直观体现为科层制的扁平化趋势。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行政流程,大量压缩了中间管理层级,决策权逐渐往基层下放。这种变革提升了行政效率,但也使得传统纵向监督链条断裂。以某市政务服务部门数字化转型情况来说,该部门转型后取消部分科室设置,窗口人员直接通过系统处理事项,原本由科长负责的审核环节被算法校验替代。有一次,窗口人员利用数据权限违规修改申请材料,因为缺乏中间层实时核查,直到月度数据汇总时才被发现,这充分显示出扁平化结构下监督盲区扩大的问题。
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建立给伦理监督带来新挑战。数字政府重视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然而不同部门的伦理监督标准不一样。例如某区市场监管局和税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系统后,市场执法人员能够直接调用税务数据开展风险排查。但税务数据具有敏感性,而市场监管具有公开性,二者之间存在伦理矛盾。由于两部门没有建立协同监督规则,曾出现执法人员泄露企业税务信息的情况。这种监督真空是因为跨部门协作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传统单一部门的审计机制没办法覆盖多主体协作的状况。
技术推动的组织变革改变着行政伦理的生成环境。新型组织结构让传统监督的约束力被削弱,而适应数字化特点的伦理监督体系还没有完善。这表明在推进组织转型的时候需要重新构建监督规则,比如说建立跨部门数据使用的伦理审查机制、开发智能化监督工具,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组织变革与伦理规制的动态平衡。
2.4 行政主体的适应性挑战:数字素养与伦理认知脱节
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行政主体面临适应难题,难题体现在数字素养和伦理认知不匹配。这种不匹配的本质是技术能力和价值判断出现失衡。原因是数字素养更多关注数据处理、技术应用等工具性技能,而数字伦理认知要求行政人员具备数据伦理意识、算法责任意识等价值层面素养,且两者缺少有效衔接机制,这就导致行政主体在使用技术时容易出现伦理漏洞。
在实际操作里,数字素养不足引发的伦理问题常常表现为技术操作失误。例如某地政务系统管理员由于不懂数据加密,错误地将包含公民隐私的原始数据传到公开平台,进而造成大规模数据泄露。这类事件表明,行政人员虽然具备基础技术应用能力,但不了解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伦理要求。伦理认知跟不上的情况还体现在对算法决策风险不重视。某市交通部门直接使用智能调度算法,没有设置人工复核环节,结果因为算法存在偏见,特定区域长期资源分配不均。这种忽视技术伦理的做法实际上是行政主体把技术效率看得比公共利益更重要。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62%的基层公务员认为数字技能培训应该比伦理教育更加优先,这样的观念进一步加大了素养和认知之间的差距。在访谈中,有街道办工作人员提到,在推进“智慧社区”项目时过度依赖人脸识别系统,没有和居民进行商量,直到引发舆论之后才明白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这些情况都说明,数字素养和伦理认知不匹配已经成为行政伦理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需要建立技术和伦理协同培养的机制来弥补这种认知上的差距。只有将数字伦理认知融入技术能力培养的每一个环节,行政主体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才能够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
第三章 结论
数字政府建设是当下重要的发展背景。在这个背景里探究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产生机制以及规范路径有着重要价值,这份价值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能够体现。行政伦理失范指的是行政主体运用公共权力的时候做出违背伦理规范以及职业准则的行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和技术赋权背景下监督机制没跟上、数据垄断导致信息不对等,还有滥用数字化工具带来伦理风险这些情况有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时行政伦理失范现象会降低政府公信力,还会对治理现代化进程造成阻碍。
要规范行政伦理失范,核心思路就是打造制度约束和技术支持相互配合的治理体系。具体实施途径包含多个方面,一是完善数字伦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数据使用透明机制,三是引入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制度,四是加强行政人员数字素养培训。这些措施相互配合之后能形成覆盖全流程同时涉及多层级的监管闭环。从实际操作情况来讲,要先明确数字权力的边界并且制定数据采集和应用的负面清单,还要搭建跨部门的伦理监督平台从而实现对违规行为的实时预警和追溯,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的评价机制,将社会监督融入到伦理治理体系当中。
这项研究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上。第一个方面是能给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伦理风险防控的指导,帮助政府部门发现潜在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有助于创新行政伦理监督方式,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第三个方面是能推动治理理念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更好地融合。随着数字中国战略不断推进,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慢慢变成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伦理追溯里的应用,以及不同数字化阶段的伦理规范策略,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数字政府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和实践方面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