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背景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研究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1-21
本研究聚焦数字时代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框架,针对数据孤岛、权责不明等问题,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体系。框架涵盖协同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等四大理论基础,明确政府(规则制定与平台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社会组织(监督反馈)等多元主体角色,设计协调、信任、激励等联动机制。通过统一数据平台、标准规范与安全体系,实现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可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服务精准度,为数字政府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第一章引言
信息技术发展得很快,如今是数字时代,数字时代正推动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是一股重要的力量。
政府数据要开放并实现共享,这是数字治理里核心的一部分内容。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能提升行政效率,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有帮助。但在实际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的时候,会碰到一些问题,像数据孤岛的问题、权责不够明确的问题、安全有风险等问题。面对这些复杂的挑战,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来应对。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指的是在保障数据安全以及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通过标准化的流程,把非涉密的数据资源提供给社会公众或者特定机构的这样一种行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核心原理就是通过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作,让多方主体参与进来,实现数据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强调的是一种多元互动的模式,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市场参与进来,社会进行监督。要明确各方的权责界限,建立数据开放的标准和数据共享的机制,以此保证数据流动是合规且有效的。
在实际操作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时,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做。首先要搭建一个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把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起来,打破信息方面的壁垒。之后要制定数据开放的目录以及分类标准,明确数据开放的范围还有使用的规范。接下来要构建一个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加密技术以及权限管理的手段,对数据泄露的风险进行防范。最后要完善绩效评估的机制,通过量化的指标来监测数据开放的效果,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治理策略。这些步骤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形成了一个闭环管理的模式,这样能确保协同治理框架可以真正落地实施。
从实际应用的价值角度来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框架能够解决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碎片化问题。比如说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当交通、环保、医疗等领域的数据实现跨部门共享之后,公共服务的精准度会明显提升,响应速度也会明显变快。除此之外,这个框架还可以推动数据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给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基础方面的支持。有相关的研究显示,协同治理模式实施之后,行政成本大约能降低20%,公众满意度能够提高30%以上,这十分明显地说明了这个框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技术持续更新,这个框架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优化,从而适应新的治理需求。
第二章数字时代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构建
2.1协同治理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图1 协同治理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在数字时代,协同治理的内涵有了新特征和新要求。协同治理本质上是一种治理模式,依靠多元主体进行制度化互动,然后共同制定并执行公共政策,最终达成集体目标。在数字环境里,协同治理这个概念有了新拓展,核心表现为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甚至跨公私边界的网络化协作。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指的是政府机构在保障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主动向社会提供原始性、可机读、可再利用的数据资源,其本质是推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释放价值。数字技术普及之后,数据的流动性、可复制性和网络外部性变得更加明显,这就要求协同治理必须打破传统科层制的限制,构建起更灵活开放的合作网络,以此来适应数据要素跨主体、跨域流动的需求。
支撑这项研究的关键理论基础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提供了核心分析框架,该理论强调主体间互动、资源整合和集体行动逻辑,而这正是破解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中“数据孤岛”和“协同困境”的关键所在。协同治理理论提出,通过建立信任机制、搭建沟通平台以及制定共同规则,能够有效协调不同政府层级、不同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利益诉求,进而形成推动数据开放的合力。
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多元主体参与提供了理论支撑,该理论认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存在多个决策中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都能够成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在数据开放共享实践当中,这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数据供给者和管理者,企业可以通过数据接口参与创新活动,社会组织能够开展数据监督工作,公众既是数据使用者同时也是数据贡献者,这些主体共同构成了数据生态系统活力的来源。
数据治理理论从数据的技术特性方面入手,为协同治理提供了操作层面的规则指导。这个理论关注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其中涉及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安全、数据权属和数据伦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必须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元数据规范,从而确保数据能够互操作;与此同时还要构建严格的数据分类分级和安全审查机制,以此来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公共价值理论为整个协同治理实践明确了终极价值方向,该理论强调公共行动应该以创造社会共同福祉作为目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政府透明度、促进经济增长、优化公共服务以及增强社会创新能力。这一理论确保协同治理不会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让技术赋能和制度设计的重点最终落实在提升公民获得感和社会整体效益上面。
表1 协同治理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 | 内涵阐释 | 与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关联性 |
|---|---|---|
| 协同治理 | 多元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基于信任与规则,通过资源整合、权责共担实现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模式 | 为数据开放共享提供多元参与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与数据孤岛,提升数据利用效率与公共价值 |
| 数字治理理论 |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工具,重构公共事务治理流程、主体关系与价值分配的理论体系 | 强调技术赋能下的治理转型,为数据开放共享提供技术架构与治理逻辑支撑 |
| 数据治理理论 | 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采集、存储、开放、应用)的规则制定、质量管控与价值释放的理论框架 | 直接指导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与价值转化实践 |
| 网络治理理论 | 基于网络结构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主体间的平等互动与资源依赖 | 契合数据开放共享的跨部门、跨领域网络特性,推动构建去中心化的协同生态 |
| 公共价值管理理论 | 以创造公共价值为核心目标,整合多元主体需求与资源的治理理论 | 为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价值导向,确保数据开放服务于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祉 |
| 利益相关者理论 | 识别并协调治理过程中所有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科研机构等)的利益诉求与关系 | 帮助明确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主体权责边界,平衡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安全风险等多元利益 |
协同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数据治理理论和公共价值理论这四大理论相互支撑、层层推进,它们共同为构建数字时代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奠定了非常扎实的学理基础。
2.2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多元主体及其角色定位
图2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多元主体及其角色定位
数字时代让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成为趋势,这件事要多方一起努力才能做好。不同主体都有自己的资源优势,都有明确分工,合在一起形成了相互补充协作的治理局面。政府部门在里面是核心主导,要做三项重要工作:制定数据开放的政策、统筹数据资源、监管数据安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定下统一的标准规范,搭建技术架构,以此保障数据资源完整又合规,还借助跨层级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去打破长期存在的数据壁垒。另外政府得建立动态监管体系,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给数据开放提供制度保障。
数据企业、科技公司这些市场主体,是数据开发者和技术支撑者。它们靠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化运营经验,深度参与数据平台搭建、数据清洗以及数据挖掘等重要工作,还开发增值服务产品来推动数据价值转化。比如说科技企业能搭建开放数据API接口,数据公司能基于公共数据开发行业解决方案,让数据资源能实现商业化应用。
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里有连接公众和评估监督两方面作用。社会组织搭建公众参与渠道,收集分散的需求信息,帮政府优化数据开放策略。同时利用专业评估能力,社会组织可以开展数据质量检测、开放成效评价等工作,独立监督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让治理过程更透明。
公众能从数据开放共享中受益,公众也要提出需求并且监督成效。公众在政务平台、社交媒体等地方直接反馈数据需求,让政府调整开放数据的重点。公众日常使用时的体验反馈、投诉建议,能实时监测数据开放成效,让参与治理的各个方面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表2 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多元主体及其角色定位
| 主体类型 | 核心角色定位 | 主要职责与行动方向 |
|---|---|---|
| 政府部门 | 主导者与规则制定者 | 制定开放共享政策法规、统筹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安全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协同 |
| 科研机构 | 技术支撑者与价值挖掘者 | 研发数据开放技术工具、开展数据治理理论研究、挖掘数据科研价值、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
| 企业主体 | 创新应用者与生态构建者 | 开发数据驱动的产品服务、参与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市场化应用、承担数据安全责任 |
| 社会组织 | 监督参与者与需求反馈者 | 反映公众数据需求、监督数据开放合规性、开展数据素养教育、促进数据普惠应用 |
| 公众群体 | 最终受益者与数据贡献者 | 提出数据开放诉求、参与数据质量评价、利用开放数据创造价值、增强数据安全意识 |
不同主体之间相互互动,遵循多维协同机制。政府和市场主体通过公私合作模式(PPP)共同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实现技术资源共享;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委托评估、联合调研等办法提高监管效率;公众反馈在数据开放的整个过程都存在,形成闭环优化体系。这种大家分工清楚、动态协作的治理结构,能提高数据开放共享的效率,让公共价值更充分地实现。
2.3协同治理框架下的运行机制设计
图3 协同治理框架下的运行机制设计
协同治理框架里运行机制设计很重要,它是保障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能顺利推进的关键部分。运行机制设计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和技术方法,去搭建多元主体互动的规则与行动逻辑。
协调机制是基础支撑,它依靠像数据治理委员会这样的跨部门机构,打破行政层级之间的壁垒,利用统一的数字平台来推动数据资源互通,推动业务流程协同,进而解决数据孤岛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信任机制是数据开放的前提条件,要建立一个覆盖采集、传输、使用整个流程的安全保障体系,运用数据脱敏、加密存储等技术来保护隐私信息。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让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的行为变得更加透明,这样就能提升各方参与的信心。
激励机制主要是为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对于政府部门,把数据开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对于企业的创新应用,给予税收减免和专项补贴;对于公众参与数据质量监督等行为,进行积分奖励,通过这些方式形成多元驱动的正向循环。
约束机制借助《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建立数据泄露的问责和处罚制度,划定数据使用的红线和底线,以此保证开放共享在安全的范围内开展。
反馈机制会搭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公众需求征集渠道,定期开展数据开放成效评估,根据社会需求动态地调整开放范围和开放方式,形成一种闭环管理模式。
表3 协同治理框架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运行机制设计
| 机制类型 | 核心目标 | 参与主体 | 关键流程 | 支撑要素 |
|---|---|---|---|---|
| 多元主体协同机制 | 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治理合力 | 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 | 需求对接→资源整合→联合决策→分工执行 | 跨部门协调小组、协同治理平台、信任机制 |
| 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 保障数据质量与安全 | 数据提供方、管理方、使用方 | 采集→清洗→开放→应用→反馈→更新 | 数据标准规范、质量评估体系、安全防护技术 |
| 利益平衡与激励机制 | 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 政府、企业、公众 | 需求调研→权益界定→激励设计→动态调整 | 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制度、绩效评价体系 |
| 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机制 | 降低开放共享风险 | 监管部门、技术支撑方、使用方 | 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处置→复盘 | 风险评估模型、应急响应预案、责任追究制度 |
这些机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支撑、协同联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起构成权责对等的治理框架,协调机制为反馈机制提供组织方面的保障,反馈机制又会持续不断地优化协调和激励措施的精准度。通过这种动态的联动,最终能够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结论
在数字时代的大背景下,本研究对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提炼。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协同治理是数字化进程里一种系统性治理方式,这种方式依托多元主体参与、资源整合以及机制创新,从而达成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价值最大化。该模式核心是突破传统政府数据管理单一局面,去搭建一个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作网络,并且借助权责明确的分工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以此保障数据开放能够透明、安全且持续推进。
实现这一框架需要把握三个关键操作环节。首先要做的是构建统一的制度规范体系,也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数据开放的边界、权限和责任,进而为协同治理提供基础支撑。接下来第二项重点工作是搭建技术支撑平台,要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让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和安全管控的全流程都实现标准化运作。最后就是要培育多元参与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吸引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更深入地参与到数据开放当中,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良性互动局面。
这一理论框架在实际应用时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有效解决政府数据开放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通过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机制来提升数据资源整合的效率。多元主体参与还能够增强数据开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推动数据价值在公共服务优化、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得到充分释放。协同治理模式通过动态评估与反馈机制,可以及时调整数据开放策略,从而更好地应对数字时代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和社会需求。这一框架不仅为政府数据开放提供了理论方面的指引,同时也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