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执行中的碎片化治理: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分析
作者:佚名 时间:2025-12-23
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公共政策执行中碎片化治理的表现与成因,如主体职能交叉、信息孤岛、资源分散、标准差异等。并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网络、健全信息共享沟通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机制、完善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破解路径,丰富了政策执行理论,为解决“条块分割”提供框架与指导,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有现实价值。
第一章 公共政策执行中碎片化治理的表现与成因
1.1 政策执行主体间的职能交叉与职责不清
政策执行主体间的职能交叉与职责不清是公共政策执行中碎片化治理的典型表现,这一问题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运行中普遍存在且日益凸显。以环境保护领域为例,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的调查数据,我国环境治理涉及的部门多达20余个,包括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自然资源等,这些部门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大量职能重叠。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多头管理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某省曾发生过一起典型事件:一家化工厂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当地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就污染监测数据产生争议,互相推诿责任,延误了应急处置时机。这种职能交叉与职责不清的现象主要源于我国行政体系中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部门利益固化"现象,使得各部门在资源分配和权力扩张方面相互竞争,而非协同合作。此外法律法规对各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具体,也加剧了这一问题,使得政策执行中经常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相互推"的怪象,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和治理效能。
1.2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孤岛与沟通壁垒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孤岛与沟通壁垒构成了碎片化治理的核心表现,严重制约了政策执行的协同效能。信息孤岛主要表现为部门间信息不流通、数据封锁与资源垄断,各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形成独立的信息系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政策执行主体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资源。这种信息分割状态使得政策执行者难以形成整体认知,无法基于全面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同时沟通壁垒则体现在沟通渠道不畅与沟通方式单一上,政府部门间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平台,多依赖临时性、非正式的沟通渠道,使得政策信息传递效率低下且容易失真。此外部门本位主义导致的沟通障碍也加剧了这一问题,各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传递信息,甚至隐瞒关键数据,进一步破坏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完整性。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技术层面的限制,如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兼容性差等,也有体制性因素,如部门分割、权责不清等,更有文化层面的原因,如信任缺失与协作意识不强等。信息孤岛与沟通壁垒的并存,不仅降低了政策执行效率,也增加了政策执行成本,甚至导致政策执行偏离预期目标。
1.3 政策执行资源的分散配置与重复建设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资源的分散配置与重复建设现象尤为突出,表现为各类政策资源在不同政府部门与地区间的严重割裂与低效利用。从部门视角看,同一政策领域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分属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各部门基于自身职能与利益诉求,分别设立专项资金、组建执行团队、建设监测站点,导致资源配置过度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从区域视角看,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与地方利益,往往重复引进相似产业项目,如各地争相布局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产业园区,在缺乏统筹规划的情况下,造成大量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这种资源分散与重复建设现象背后,根源在于缺乏跨部门、跨区域的统一规划机制与协调平台,以及资源分配过程中过度强调部门利益与地方本位,未能建立基于整体效能的资源整合机制。此外现行的财政体制与考核体系也加剧了这一趋势,各级政府与部门往往将资源投入与短期可见的政绩挂钩,而忽视长期协同效益,最终导致政策执行资源在结构性矛盾中持续低效配置。
1.4 政策执行标准的差异与冲突
政策执行标准的差异与冲突在公共管理实践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成为影响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障碍。同一项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执行往往呈现出明显的地方化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可能倾向于采用更为灵活和创新的执行标准,而中西部地区则可能选择更为保守和稳健的执行方式。这种地域差异既反映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自主裁量权。从部门视角来看,不同职能部门在执行同一政策时,往往会从自身专业角度和职能定位出发,制定出各有侧重的执行标准。例如环保部门可能更注重政策的生态效益指标,而经济部门则可能更加关注政策对地方GDP增长的贡献。这种部门间的标准差异不仅导致政策执行的不一致性,还可能引发部门间的推诿与责任争端。政策执行标准的差异还表现为时间维度上的不一致性,同一政策在不同执行阶段可能被赋予不同的解读和实施强度,导致政策效果的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这些差异与冲突的存在,不仅削弱了政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政策执行的成本,降低了政策实施的效率,最终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整体效能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第二章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碎片化治理破解路径
2.1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政策执行网络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政策执行网络需要打破传统单中心治理模式,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在这一网络中,政府部门应从全能型控制者转变为协调者与赋能者,主要负责政策目标设定、制度框架构建与监督评估,通过简政放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释放其他主体活力;社会组织作为社会需求的敏锐感知者,应发挥其专业性、灵活性与公信力优势,在政策执行中提供精准服务、反映民意诉求并参与监督;企业则凭借其资源整合能力与技术创新实力,成为政策落地的实践者与推动者,同时通过社会责任履行反哺公共政策过程。为确保协同实效,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多元参与机制与冲突调解制度,通过制度化渠道保障各方利益表达与博弈平衡。实践表明,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政府、企业与民众的协同互动,以及深圳垃圾分类政策执行中政府引导、企业运营与社区参与的有机结合,均验证了多元协同治理网络在破解碎片化困境、提升政策执行效能方面的显著价值。这种网络化治理结构不仅能够整合分散资源,更能通过制度化的协同机制形成政策执行的合力,从而有效应对复杂公共问题。
2.2 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图1 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表1 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相关内容
| 机制要素 | 具体措施 | 预期效果 |
|---|---|---|
|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数据接入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兼容性和一致性。 | 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交换,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
| 沟通渠道搭建 | 建立定期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门的沟通协调小组,负责日常信息传递和问题协调。 | 加强部门间的直接交流,及时解决信息沟通中的障碍和问题,促进工作协同。 |
| 信息安全保障 | 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和保密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共享信息进行加密和防护。 | 在确保信息共享的同时,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
| 绩效评估机制 | 建立信息共享与沟通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将评估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 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和沟通工作,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
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是破解公共政策执行中碎片化治理困境的关键环节,这一机制的有效构建需要从内容、方式和渠道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性设计。在内容层面,应实现政策目标、执行进度、资源配置、评估结果等核心信息的全方位共享,确保各部门掌握完整而非片面的决策依据;在方式层面,需构建标准化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流程,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格式,同时辅以定期联席会议、联合工作组等互动形式,形成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相结合的共享体系;在渠道建设上,应当打造集数字化平台与传统沟通渠道于一体的立体化网络,包括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中心、开发移动办公应用、设立跨部门联络员制度等多元化的信息传输途径。跨部门沟通机制的建立应遵循开放性、时效性和需求导向三大原则,通过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模式,确保信息能够在组织内部自由流动。然而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部门利益壁垒、信息安全顾虑、标准不统一等挑战,对此,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激励机制,为信息共享与沟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终实现政策执行过程中信息的无缝对接和高效流通,为协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
2.3 优化政策执行资源配置与整合机制
图2 优化政策执行资源配置与整合机制
表2 优化政策执行资源配置与整合机制的措施及效果
| 措施类别 | 具体措施 | 预期效果 |
|---|---|---|
| 资源配置 | 建立资源需求评估体系 | 精准识别政策执行所需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与短缺 |
| 资源配置 | 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资源分配 | 提高资源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
| 资源整合 | 搭建跨部门资源共享平台 | 促进资源流通与共享,打破部门壁垒,提升协同效率 |
| 资源整合 | 制定资源整合激励机制 | 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形成资源合力 |
优化政策执行资源配置与整合机制需要构建系统性、协同性的资源配置体系,确立"公平优先、效率兼顾、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高效利用。首先应建立跨部门资源共享平台,打破传统"条块分割"的资源壁垒,实现政策执行所需信息、资金、人才等要素的互通有无,避免资源闲置与短缺并存的现象。其次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执行,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资源配置格局。可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资源整合经验,将政府部门、企业、学校等各方资源有机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建立科学的资源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执行进展和效果实时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在实践层面,我国可结合"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跨部门资源统筹协调机构,统一调度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执行资源,并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资源配置的精准度和透明度,最终形成资源集约、运行高效的协同治理新格局。
2.4 完善政策执行协同的制度保障体系
图3 完善政策执行协同的制度保障体系
表3 完善政策执行协同的制度保障体系相关内容
| 制度保障方面 | 具体内容 |
|---|---|
| 法律法规制度 | 制定明确、统一且具有权威性的公共政策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执行主体的职责、权限、协同流程等进行清晰界定,为政策执行协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约束。例如,出台专门的政策执行协同法,明确各部门在跨领域政策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
| 组织协调制度 | 建立常态化的高层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设立专门的政策执行协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行动。同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确保各执行主体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策执行所需的信息。 |
| 监督评估制度 | 构建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政策执行协同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绩效挂钩,激励各执行主体积极参与协同治理。 |
完善政策执行协同的制度保障体系是破解政策执行碎片化治理的关键环节,需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框架。首先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权责边界,建立跨部门协作的法律依据,通过《行政协同法》等专门立法确立协同治理的法律地位,为跨部门合作提供刚性约束。其次完善政策文件体系,制定政策协同执行的操作指南和标准规范,建立政策协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在目标、内容、执行步骤上相互衔接,避免政策冲突和重复。再次构建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设立跨部门的政策协同监督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建立政策执行协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协同成效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政策协同执行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消极应对、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问责,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制度环境。为确保制度有效实施,还需建立制度实施的反馈与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制度运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形成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为政策执行协同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章 结论
本章作为全文的结论部分,对公共政策执行中的碎片化治理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总结。研究表明,公共政策执行中的碎片化治理主要表现为部门分割、职能交叉、资源分散以及政策目标不一致等现象,其成因则源于科层制结构的固有缺陷、部门利益壁垒、信息不对称以及协调机制缺失等多重因素。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本文提出了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整合多元主体利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激励约束体系等破解路径,强调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同合作方式,打破传统碎片化治理的桎梏。本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丰富了公共政策执行的理论体系,为解决我国政策执行中的"条块分割"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和实践指导,同时也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展望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治理理念的不断创新,公共政策执行将朝着更加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方向发展,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背景下的协同治理新模式,以及全球化语境下跨国政策执行的协同机制,为构建更加高效、回应性强的公共政策执行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