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权责匹配的博弈均衡机制分析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7-26
本文聚焦央地权责匹配议题,基于博弈论搭建央地双主体非合作博弈框架,剖析当前央地权责配置纵向财政失衡、边界模糊等现实非均衡特征及生成逻辑,系统阐释收益补偿、动态校准、第三方约束问责三大核心运行机制,为理顺央地关系、破解行政痛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效能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第一章 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当中,央地权责关系的合理安排是保证国家治理效能的前提。引言部分主要对央地权责匹配的基本含义进行阐述,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和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要保持对等、统一。核心原理就是依靠制度设计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诉求不同而造成的治理困境,保证各级政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实现该目标的具体途径一般有三种,第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界限[1];第二,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体系,保证地方政府有与事权相适应的财力[4];第三,建立动态的调整和监督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央地权责匹配的博弈均衡机制进行分析,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它既有利于理顺政府之间的关系,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又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或者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该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作用。
第二章 央地权责匹配的博弈均衡机制构建与实证解析
2.1 央地权责配置的博弈框架与现实非均衡表征
央地权责配置的理论分析首先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核心主体参与的非合作博弈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之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参与人,都有追求宏观调控效益最大化和本地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集合。双方效用函数的设定按照成本—收益分析的规则,即根据财政收入汲取、公共服务产出和政治晋升激励来计算预期收益,并且受到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行政指令的硬性约束,从而确定了博弈的边界。根据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运行数据和典型领域案例分析,目前央地权责配置存在明显的现实非均衡特征。纵向财政失衡,地方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造成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长期存在资金缺口;事权过度下移使基层政府承担了许多超出其财政能力的支出责任;部分领域权责配置界限不清,重叠现象造成中央和地方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经由横向和纵向的数据对比以及具体的案例加以证明,该种非均衡状态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双方在博弈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机制错位而产生的策略性互动。对这一博弈逻辑根源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正确认识目前行政体制运行的困境,为之后创建科学的博弈均衡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表1 央地权责配置的博弈框架与现实非均衡表征对应关系
2.2 央地权责匹配的博弈均衡核心运行机制阐释
2.2.1 央地策略互动的收益补偿机制
在央地权责匹配的博弈中,收益补偿机制属于调节双方策略互动、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制度安排。该机制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在承担外溢性公共服务成本或者服从中央全局性战略安排时所造成的额外利益损失,用财政资源再分配的方式来进行对冲。该机制依靠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不同的测算标准来执行补偿,核心就是建立科学的收益让渡规则,即中央政府把一部分宏观调控收益让渡给地方,弥补地方因为执行权责匹配优化而造成的净损失。就具体的标准来说,要考虑到地方的机会成本、公共服务的外溢程度和执行难度等各方面因素,保证补偿金额与地方实际付出相匹配。该机制很好地纠正了博弈双方效用函数的偏误,把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同中央的全局利益结合起来,从而解决了原来博弈模型中地方政府由于预期收益低而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供给为例,收益补偿机制依靠明确的利益输送,保证了地方在履行环保或者协同责任之后的财政能力,使地方的策略选择由消极抵制变为积极配合,从而促使央地双方的策略在实践中趋于合作均衡。
2.2.2 事权与支出责任对称的动态校准机制
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就是为了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权责配置固定化问题而设计的主要运行机制。该机制的基本定义是,央地双方的权责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规则,而是随着公共服务属性的变化、国家发展战略的更新而不断调整的博弈迭代过程。其主要原理就是建立一个灵敏的触发条件,当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现有的权责配置造成财政运行效率低下的时候,就自动启动校准程序,保证决策机制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从实际操作路径来说,首先要确定动态校准的触发条件,创建起以公共服务外部性范围、信息复杂度和城镇化率变动等为监测指标的监测体系。之后就进入了事权清单动态更新的程序,按照监测结果定期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清单进行修订和公布,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界限。接着实行财力与事权同步匹配调整规则,按照事权清单变动幅度相应调整转移支付规模或者地方税收分成比例,保证财随事走。根据我国近些年来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里的实践,例如把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确定为中央财政事权,该机制很好地解决了传统静态权责配置不能适应治理场景变化的问题。它依靠制度化的动态博弈,保证各个发展阶段中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处在对称的均衡区间内,对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
2.2.3 博弈结果的第三方约束问责机制
博弈结果的第三方约束问责机制,是央地权责匹配博弈均衡结果的兜底保障环节,对保持均衡的长期稳定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该机制的主要思想就是引入一个独立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这两个博弈主体之外的第三方监督主体,以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从主体构成来说,该机制主要是由审计机关、立法机关和社会监督力量三部分组成,审计监督和人大预算监督是目前制度实践中的主要抓手。其运行有严格的评判标准和执行规则,中央或者地方任何一方违反权责划分的约定、擅自突破政策底线或者财政纪律的时候,第三方主体就依照法定程序开展问责。就违规主体而言,采取行政纠正、经济追偿和政治问责等多种形式的惩戒措施,大幅度提高违约成本。该机制依靠强制性的外部约束,保证前面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的合作均衡结果不会被随意破坏,使央地权责匹配在动态博弈中一直处在可控、规范的状态之中,进而达成国家治理体系下的长久稳定。
第三章 结论
本文通过对于央地权责关系的分析,建立了一个以博弈论为基础的均衡机制模型,得到了一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结论。研究结果表明,央地权责匹配的关键之处在于冲破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创建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达成双方利益诉求的动态均衡。在这种机制之下,中央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要依靠科学的制度设计来确定事权和支出责任,削减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以及投机行为;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在遵守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凭借信息优势来改进公共服务的供给速度。实现这种均衡的途径就是建立法制化的权责清单制度和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博弈规则由行政命令转变为制度化的合作,保证权责对等、有章可循[3]。该均衡机制的形成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行政痛点,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效能。最终,本文认为只有在博弈中寻求共赢的合作解,才能真正理顺央地关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向纵深发展,给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优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小康, 李冰强. 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模式反思与重构[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5(5).
\[2\]何旭波. 制度裂隙与免税商品特许经营中的公共租金耗散——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框架[J]. 云南社会科学, 2026(2): 105-114.
\[3\]赵福昌. 权责内洽机制是央地关系的核心[J]. 财政科学, 2018(8): 4.
\[4\]赵福昌. 财政体制改革的治理逻辑思考[J]. 财政监督, 2018, 438(24): 1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