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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经营模式应对对策研究

时间:2019-02-14

建筑业在“营改增”的冲击下应如何变革,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梳理营业税、增值税及“营改增”的本质,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的具体不利影响,并从经营模式上对组织架构的变革提出了相应对策。最后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该措施的合理性。这些成果可为建筑企业如何规范化应对“营改增”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旨在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

0 引言

营改增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将“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营业税,改为“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增值税,从而达到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目的。

然而,由于建筑施工行业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协调配合,具有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地点分散、投入大、工期长等特点,在实际的建筑经营活动中涉及众多行业。因此,在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切忌忽视建筑业的行业属性以及企业经营的时代背景,忽视建筑业流转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当前的经营管控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直接影响到“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抓住契机,尽快进行经营管控模式的调整,最红达到减税的效果。因此本文试图分析营改增的本质的基础上,剖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经营模式的应对对策,以期待给予建筑企业合理有效的展开营改增工作,减轻企业赋税。

1 营改增的本质

1.1 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价内税,应纳税额为营业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我国营业税的税率实行分级税率或是差异税率,税率在3%到20%不等,不同的行业和地区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税率,因此营改增的出台将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复杂的结构性问题。

1.2 增值税 增值税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价值进行征收。增值税是我国众多税种中唯一的价外税,最终的赋税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的收入占国家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的税收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共享,中央财政占比75%,地方则为25%,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归入中央财政。

1.3 ?I改增的本质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国家对企业的征税从之前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二税并行改为二税合一模式。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执行的是营业税,不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均以总价乘以税率得出纳税额,不做抵扣。“营改增”政策的本意是给企业减负,促进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从国家层面来说,“营改增”是深化社会分工,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整合的重要措施,将有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对于企业个体,“营改增”涉及结构性的问题,不能简单就增税或减税而论,从企业总体二言,“营改增”有效实现了企业减负,纳税人数也显著增加。总之,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合理规避的营业税的弊端,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对建筑企业减负,经营模式的升级转型,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不利影响

2.1 对赋税的影响 根据测算,“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普遍提高,主要受建筑业工程施工板块、成本结构、物资设备供应商或租赁商、劳务分包商等多种因素综合的影响。

2.2 对投标价的影响 传统税制下,采取综合税率计提税金的方式投标报价,忽略了影响建造成本、税金及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流转税制改革。而“营改增”的出现避免了上述问题。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且实行减法计税,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测算时,由于很难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难以准确测算工程的税费情况,使得标前测算时投标综合单价难以确定,影响工程的预期收益。因此,投标报价时也需将此作为重点关注项目。 2.3 对组织架构、资质管理与业务模式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影响下,企业的组织架构、资质管理与业务模式三者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营改增”后,很多方面都可能较之以往发生变化,包括资质问题、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纳税方式等。如:局管模式下,“营改增”后,若建筑业采取“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的汇总纳税模式,在集团公司与参建的子公司不属于同一汇总纳税范围的情况下,将会存在如下问题:①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②收入、成本分别并入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汇总报表范围。根据现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认为肢解建筑工程的风险;③汇总纳税模式,存在多级的母子施工组织双重预缴增值税,影响资金流;④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受增值税的影响,如果要规避前述三个问题,可能需要调整现有的组织结构,如将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

2.4 对物资、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影响 对物资、设备采购、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营改增”后,影响增值税税负水平高低的因素会变多,多项因素都会对此造成影响,比如合同主体、付款发票、采购价格、发票的取得与传递等;二是“营改增”前购进资产不能抵扣,导致“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上升;三是交易主体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劳务分包模式是影响税负高低的首要因素,如与个人发生的交易行为或个人分包,无法形成进项税额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进而导致净利润降低。

3 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经营模式应对对策

3.1 子变分的组织架构调整 营改增后,现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资质问题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影响程度随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主体、纳税方式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

营改增后,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将会存在以下问题:①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招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②销项主要体现在合同签约方(总包),进项主要体现在实际施工方,从而导致进销项不匹配,合同签约方税负增大、利润下降。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受增值税的影响,要规避前面的两个问题,最合理的办法是将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实行分公司代管。如图1所示。

此种方案对现有架构、管理影响较大,但需综合考虑子公司资质情况、业务特点、发展情况等因素。在该模式下,另外一个优势就是实施集中管理,即中标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工程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使增值税销项和进项均体现在中标单位,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相匹配,同时建立对参建单位的考核机制。

3.2 成立两级核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控模式 在营改增的模式下,项目部在当地机构按照2%的比例预缴增值税,企业总部机构按照月度进行清算。因此,集中统一的资金管控和发票管控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建议成立公司级的核算中心和项目部的结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及发票的集中管理模式。其模式如图2所示。

在该模式中,公司级结算中心直接隶属于总公司,垂直分管项目结算中心。项目结算中心按照项目进度计量工程量,并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申请后的工程款直接支付到公司级结算中心;项目部与专业承包商、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机械租赁商签订合作协议,供方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工程进度、材料物资、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向项目级结算中心请款,项目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公司级结算中心申请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通过公司级结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由公司级结算中心拨付到相应的供方。

此外,项目级结算中心还承担项目部的增值税预缴的基本职能,并将阶段性的额发票集中扫描管理,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上传到系统生产发票台账,并定期将发票统一集中汇总到公司级结算中心;公司级结算中心对整个企业的发票进行汇总,并对增值税进行统一筹划和上缴。

3.3 实证分析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于1994年3月3日在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企业在全国设立分(子)公司30余个,年营业收入近40?|。在营改增背景下,公司经过多次激烈会议讨论,决定应对营改增时将上述策略在部分子公司推行和部分新项目。经过大半年的实践,子变分和两级结算中心的模式可有效应对营改增,规避营改增面临的各种风险。公司高层决定在未来继续推广。

4 研究结论及不足

本文在梳理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的本质的基础上,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进而从经营模式上对组织架构的变革提出了一定的对策。上述对策对建筑企业合理应对营改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能有效规避营改增所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常永华. 从“营改增 “方面浅谈建筑业的发展[J]. 经营管理者.2014〔3) .

[2]张??. 建筑业“营改增 “试点的应对措施[J]. 财会月刊.2013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