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本质的“公共性”内核与现代国家治理的契合性研究——基于社会契约理论的拓展分析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1-26
本文基于社会契约理论,探讨税收本质的“公共性”内核与现代国家治理的契合性。税收源于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关系,以非市场性满足公共需求、强制性保障资源筹集,现代语境下其内涵从财政工具拓展为公共价值载体。税收作为国家治理基础,通过财政保障与制度支撑,呼应公共利益实现、治理合法性等价值,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路径,对优化税制、平衡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引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关键部分。财政学领域长期以来重点探讨税收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从理论角度讲,税收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反映出国家和公民之间存在社会契约关系。税收具有“公共性”,其核心在于税收来自社会成员的共同贡献,最终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而这种特性与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十分契合。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税收是经济领域的工具,也是连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键纽带。国家借助税收机制能够有效调配社会资源,实现收入再分配,还能为公共物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契约理论为理解税收的“公共性”提供了重要视角,该理论提出公民通过纳税让渡部分财产权利,以换取国家提供的保护和公共服务,这种交换关系是国家治理合法性的基础。
在实际应用方面,税收的“公共性”体现在立法的民主化、使用的透明化以及管理的规范化上,这些方面共同推动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深入研究税收本质的“公共性”核心与现代国家治理的契合性,能够完善税收理论体系,也能为优化税收制度设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参考。对平衡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而言,这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税收本质的“公共性”内核:理论溯源与内涵界定
2.1社会契约理论视角下的税收正当性基础
图1 社会契约理论视角下的税收正当性基础
社会契约理论给税收的正当性提供了基础的哲学解释。经典社会契约论者觉得公民为了摆脱自然状态里的混乱和不安,会自愿让渡一部分权利,一起组建国家来获取公共秩序和安全保障。权利让渡并非单向服从,而是双向的契约关系。在这样的框架当中,税收不再是君主的恩赐,也不是国家的强制掠夺,而是公民履行契约义务的核心内容,是换取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必要代价。
霍布斯觉得主权者需要征税权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这是因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需要有资金支持,征税权能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各项事务,比如军队的维持、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洛克提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财产,所以税收作为经费必须经过人民同意,因为只有人民同意了,税收的征收才具有合理性,才不会侵犯人民的财产权益。卢梭把税收看作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是维持社会共同体的集体安排,因为社会共同体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税收就是提供这个经济基础的方式。
表1 社会契约理论视角下税收正当性基础的核心逻辑与理论演进
| 理论流派 | 代表人物 | 核心观点 | 税收正当性的论证逻辑 | 对公共性内核的支撑 |
|---|---|---|---|---|
| 古典社会契约论 | 霍布斯、洛克、卢梭 | 国家起源于个体让渡权利的契约 | 税收是公民让渡财产权以换取国家保护的对价 | 明确税收的“权利-义务”对等性,奠定公共性的契约基础 |
| 现代社会契约论 | 罗尔斯 | “无知之幕”下的公平正义原则 | 税收是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矫正初始不平等的工具 | 强化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凸显公共性的公平维度 |
| 新契约论拓展 | 布坎南 |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同意的计算” | 税收是公民通过政治程序达成的集体决策结果 | 强调税收的民主参与属性,深化公共性的程序正义内涵 |
进入现代社会,新契约理论进一步深化并且拓展了这一思想,不再仅仅关注消极的秩序维护,更加注重税收的合意性和公共参与,主张税收制度的建立要充分反映社会成员的集体意愿。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更加注重民主和公平,税收制度只有反映集体意愿,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支持和配合。从契约论角度看,税收正当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共性”内核,这表明税收是基于公共需求的集体选择,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这种平衡很重要,它能保证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的职能也能正常履行,为现代国家治理中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提供了坚实的道德与法理依据。在现代国家治理里,税收的征收和使用需要有道德和法理的支撑,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2税收“公共性”的核心要素:非市场性与强制性
税收“公共性”核心要素体现为非市场性和强制性结合。非市场性是税收公共性目标层面内容,本质上,税收作为公共产品供给主要资金来源与市场交换不同,市场交换遵循个体自愿选择的等价交换原则。依据社会契约理论,公民让出部分财产权利形成国家财政,目的是满足像国防、基础教育这类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公共需求,这些需求因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提供,所以只能依靠集体决策和财政分配来解决。
强制性是税收公共性实现层面的内容,它并非个体意志简单相加,而是源于公民共同意志经法律确认,通过税收征管法定程序保障契约有效履行。以公共卫生支出为例,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其中非市场性体现在政府会对资源进行统筹以应对突发疫情这样的情况,强制性体现在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非市场性和强制性二者共同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
表2 税收“公共性”核心要素:非市场性与强制性的对比分析
| 核心要素 | 理论依据 | 运行特征 | 与公共性的契合逻辑 |
|---|---|---|---|
| 非市场性 | 社会契约理论中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市场失灵理论 | 1. 以公共权力为基础而非等价交换;2. 资金用途指向公共需求而非私人收益;3. 分配遵循公平正义原则而非效率优先 | 1. 突破市场交换的个体理性局限,保障公共物品供给的普惠性;2. 通过公共财政再分配矫正市场失衡,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 强制性 | 社会契约的“同意”基础、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来源 | 1. 以法律为保障的普遍课征;2.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3. 征收过程的程序性正义 | 1. 确保公共资源筹集的稳定性,为国家履行公共职能提供物质基础;2. 通过强制力实现“个体权利让渡”向“公共利益增进”的转化 |
非市场性和强制性存在内在关联。非市场性明确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价值导向,也就是说税收从民众那里收取,最终又用于民众的各项事务之中。强制性则为这一价值导向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即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定确保税收能够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向去运作。非市场性和强制性二者共同构成了税收公共性的完整逻辑链条,这一逻辑链条体现了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财政权力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也就是财政权力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规范的操作流程的。
2.3现代语境下税收“公共性”的重塑与发展
图2 现代语境下税收“公共性”的重塑与发展
如今税收“公共性”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核心是从过去仅是财政收入工具变成承载公共价值的重要载体。这种转变的理论支撑是新社会契约理论,罗尔斯正义论对公共利益的深入阐释为税收制度现代转型提供逻辑依据。
在需求方面,因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变得更高,税收要满足的公共需求不只是基础保障,还朝着多元化、高品质方向发展,像数字基础设施、智慧政务这些新型公共服务的供给需求变得越来越急切。
供给层面的变化体现在税收征管模式优化上。过去那种单一强制征收方式正慢慢转变为合意性和强制性结合的治理模式,并且税收立法过程里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这使得税制的正当性和遵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分配层面的突破很关键。税收功能不只是筹集财政资金,还拓展到调节社会公平领域,借助累进税制等具体制度设计,能够让收入分配格局得到有效优化。
税收“公共性”多维度内涵重塑,回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也让税收作为社会契约经济载体的本质属性更加凸显,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奠定了坚实财政基础。
第三章结论
3.1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诉求:公共利益的实现
图3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公共利益的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核心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此目标直接体现国家治理的公共属性。这目标不是单个主体能决定的行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一起参与。治理方式渐渐有了网络化和法治化的特点,最终是要让公共价值达到最大程度。在这个框架里,公共利益不再只是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公民在特定发展阶段共同需求的动态组合,具体体现为对公共安全、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基础普惠服务的共同期待。
社会契约理论能为这个目标提供理论依据。该理论指出,公民让渡部分个人权利形成国家公权力,根本目的是有效整合资源、维持秩序,保障和提升那些无法靠个人实现的公共利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过程,本质上是持续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的实践过程。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例,农村道路建设、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网络通信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国家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去回应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共同需求。这不仅是公共利益在具体政策中的实际体现,还为后续讨论税收作为公共产品成本分担机制与国家治理的内在联系提供了价值基础。
3.2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保障与制度支撑
税收是国家治理重要基础,其作用从财政保障和制度支撑两方面体现。
从财政保障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核心来源,通常占比超百分之八十,能为国家治理各项职能落实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国防安全需要税收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赖税收,科技创新领域投入也依靠稳定可持续的税收收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像疫情防控期间有大量公共卫生支出,此时税收的财政保障功能就体现出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因为只有有了稳定的税收作为财政支撑,才能及时调配资源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医疗救治、人员保障等诸多方面,确保防控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运行。
在制度支撑方面,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重要工具,通过合理制度设计能调节收入分配、引导资源配置以及维护社会公平。例如累进所得税制会对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税率,这样能有效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得财富分配更加合理,让不同收入阶层的人们都能在社会发展中受益。环保税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激发市场活力,让小微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创新发展,还体现了制度设计对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给予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公平竞争。
表3 税收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核心作用维度
| 作用维度 | 具体表现 | 与国家治理的契合性 |
|---|---|---|
| 财政保障 | 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提供资金支持 | 通过资源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增强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 |
| 制度支撑 | 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约束公共权力运行 | 以法治化为核心构建治理框架,提升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
| 治理工具 | 调节经济运行(如税收优惠激励创新)、引导社会行为(如环保税推动绿色发展) | 通过政策导向优化治理效能,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 |
当前现代国家治理有新需求,数字经济崛起给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带来挑战。比如数字经济的交易具有虚拟性、流动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难以准确追踪和确定纳税对象、纳税地点和纳税金额。这就需要税收制度不断创新,要通过完善数字税制等措施,让税收的保障和支撑功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同步,如此才能为税收“公共性”内核和现代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提供实践基础,使得税收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3税收“公共性”对国家治理价值的内在呼应
图4 税收“公共性”对国家治理价值的内在呼应关系图
社会契约理论框架下能清晰看到税收“公共性”和国家治理价值存在内在联系,这种联系表现为契约履行和目标达成遵循统一逻辑。税收“公共性”具有非市场特性,该特性直接与国家治理要实现公共利益这一根本目标相关联。税收属于非市场性财政资源,其核心用途是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些领域投入相关资源能够精准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需求,而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求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基础保障。
税收具备强制性以及现代合意性,这两种属性与国家治理对合法性的要求相契合。税收法定原则依靠程序民主,让原本具有强制性的税收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共识,以这种看上去如同契约履行的形式,为国家征税行为奠定了正当性基础,进而使得国家治理权威得到强化。
如今在税收“公共性”方面有创新实践,运用累进税制调节收入分配、通过环境税引导绿色发展等政策工具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些实践明显提升了治理效能。以公共服务均等化来说,税收资金可借助转移支付机制有效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正是治理公平价值的一种具体体现。
表4 税收“公共性”与国家治理价值的内在呼应关系
| 税收“公共性”维度 | 核心内涵 | 国家治理价值指向 | 契合性表现 |
|---|---|---|---|
| 公共利益导向 | 税收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根本目标,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供给 | 治理目标的公共性 | 通过税收筹集的财政资源,直接支撑国家治理中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可及性,体现治理的人民性 |
| 权力合法性基础 | 税收源于公民对国家的同意(社会契约),是公民让渡部分财产权的对价 | 治理权威的合法性 | 税收的“同意性”为国家治理提供法理基础,确保治理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意志,避免权力异化 |
| 利益分配公平性 | 税收通过累进税制、社会保障税等工具调节收入分配,缩小社会差距 | 治理过程的公平性 | 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中平衡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机制 |
| 财政透明度要求 | 税收征管与使用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民监督 | 治理体系的透明性 | 税收信息公开推动国家治理的阳光化,强化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提升治理效能 |
| 代际责任共担 | 税收不仅服务当代公共需求,也需考虑对后代的资源可持续性(如环境税) | 治理视野的长远性 | 税收的代际调节功能助力国家治理实现短期发展与长期可持续的平衡,体现负责任的治理理念 |
从社会契约理论方面看,税收“公共性”本质是将契约条款进行制度化落实,而国家治理所追求的各项价值是实现契约根本目的的具体办法。税收“公共性”和国家治理价值存在这种内在契合关系,这种契合不仅能够说明税收成为现代国家财政支柱具有合理性,还揭示了通过让税收制度变得更加优化来推动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