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及其相关应对措施
时间:2025-06-12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金融则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本文深入剖析了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促进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建议措施。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科技工作和金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战略部署,对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靠自主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的影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源泉动力,金融则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1 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1 科技创新需要金融市场的支持
现代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技术创新是一个实验过程,预期结果难以判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即使实验成功了,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工业化试验、市场开发的过程,这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但是,一旦成功了,给我们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给产业发展将带来突破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扩大了企业的市场份额。而金融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地方,在这个市场当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资产交易、产业交换,以及契约的订立,风险无处不有,无处不在。金融市场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风险和科技创新有异曲同工之妙,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科技创新不论是在研发初期,还是处于市场开拓时期,都存在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正比关系,正因为风险大、收益预期不确定,导致传统的金融机构及其融资渠道大多仅限于观望,不敢涉入,只有金融市场才有这个能力支持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创新。
1.2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为投资方,金融市场是科技创新的最大受益者。因为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产业的升级换代,都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不断扩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总之,优良科技成果能够激活金融资本,金融资本能够催生科技成果,科技创新和金融之间相互依存,共同促进。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都得益于技术资源和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就全球产业革命而言,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成功于金融创新。实践证明,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是支撑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抓住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点,就是抓住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俗话说,牵牛要牵牛鼻子,只要抓住这个“牛鼻子”不放手,让“资本”和“知本”有机对接、深度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就能铺天盖地地迅速成长壮大。
2 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以来,广西在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上做了许多探索,也想了很多办法,试图解决众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以期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重围,有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仍然处于探索试验阶段,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机制,与国家提出的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差甚远。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上存在障碍,政府投入、企业资金、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等不同性质的资金缺乏统一的协调联动,出现政策失调和功能缺失的状况,这是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资金匮乏、活力不够、产业规模发展的后续资金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银行机构是广西金融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但是,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作为信贷经营方针的传统规则,是专门针对大中型企业制定的,其所提供的融资服务和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现金流动充足或者抵押物丰富的大型企业设置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预期、放贷成本高、收益相对低等原因,只能对银行机构融资望而却步,游离于作为融资主渠道的银行部门之外,难以成为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
2.2 广西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投资能力不强、规模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支持
早在2012年广西财政虽然设立了1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影子”的作用,以少量资金参股引导设立子基金,旨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业投资领域。但是实施进展缓慢,至今为止,该项引导基金仅成功参股设立了1支子基金(广西国海玉柴基金2.83亿元),而且大多数基金被用来投资于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投入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寥寥无几,根本无力顾及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2.3 政府对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难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之渴
早在2010年,广西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就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引导资金,旨在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但是融资方式单一,只采取科技贷款贴息单一方式,而且贴息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或者是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的项目,金融机构对缺乏抵质押物、技术风险高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慎之又慎,仅靠贷款贴息一种单一方式,专项引导资金无疑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2.4 广西科技风险担保体系尚未真正建立,科技风险担保机制缺位
科技风险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比较差,由于对科技风险的认识不足,政府缺乏对科技风险担保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加上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对科技风险担保公司不够信任,在与银行的协作中科技风险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双方协作存在困难,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普遍面临这方面的问题,银行往往要求民营担保公司将100%的担保额存入银行,很多银行甚至不愿和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即使获得了担保,也仍然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显然,广西科技风险担保体系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要发挥它的应有作用任重道远,“远水救不了近火”。
2.5 相关税收激励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普惠政策无法惠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为了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理说,这项普惠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但其在广西的实施不尽人意,“只打雷不下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只能望“策”兴叹,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因为操作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税务部门缺乏研发领域的专家,难以确认企业的研发活动;二是对于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征纳双方难以确定其费用是否属于研发性质;三是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难以核实。除了上述原因以外,广西各级政府对这项政策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配套政策跟不上,积极性不高,这是造成这项普惠政策在广西难以落地的主要原因。
3 促进广西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建议措施
当前,广西正处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广西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我区亟需解决的紧迫课题,而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打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制约瓶颈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核心问题是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这就需要建立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改进政府科技计划管理,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打造金融科技信贷产品,优化科技金融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科技领域集聚。为此,笔者认为需要政府层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措施加以着力推进。
3.1 建立广西区层面的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机制,为全区科技金融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建立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会同“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税务等部门合作建立自治区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科技金融资源,协调制定有关政策,为全区科技金融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目前应该重点解决广西几个政策难点,力求取得突破:一是建立广西科技金融促进协会,以加强和引导广西科技金融工作的规范和自律发展,在政府引导下,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技术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二是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大胆运用设立子基金参股投资、跟进投资、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融资手段,尤其是在通过设立子基金,加大科技融资政策上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三是制定以自主创新为目标的科技投资机构和以服务科技金融为主的中小企业机构评价、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强广西科技投资机构体系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制定金融部门多层次风险分担办法与政策支持机制,不断创新科技融资产品,改进监管和服务,鼓励设立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补助等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完善风险控制与管理。
3.2 设立广西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运用间接支持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
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性作用的要求,改革广西现行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财政厅每年安排的由各部门使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资金进行整合优化,不再分散安排到各部门使用,用以设立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改变原来资金无偿使用的做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的支持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政府资金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破解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融资难”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机制设置上,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和特点,突出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实现政府引导性作用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在进一步扩大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的同时,加强与各市(县)资金的良性互动,选择设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城市,采取“各出一点”的办法,由广西科技成果引导基金、相关市财政部门、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以引导和扩大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3.3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特殊政策,以非常之举,加快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股份)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且80%的股权(股份)归科技成果研发课题组成员所有。课题组根据技术研发贡献大小,自行协商分配到个人股权(股份)。二是打破企、事业单位现行的内部分配制度,对于在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关键科研人员,从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专门用于研发人员的奖励。三是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股份)参与市场开发、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益,由股权(股份)持有者与合作者双方协商分配。
参考文献
[1]蔡青青. 科技型企业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机制研究[J].当代经济, 2014.
[2]张博. 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紧密结合研究 [J]. 科技致富向导,2014(3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