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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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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变迁研究

时间:2025-06-12

197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变迁,从一统到多元,它对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和变迁的规律又是怎样的?本文对这个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

从金融功能说的角度出发,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价值和功能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取决于金融体系的效率:只有将资源/资金配置到经济体中最有竞争力的产业和部门中去,金融体系自身才具有竞争力,才能获得丰厚的、持续的回报,才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来回顾与分析1979年至2007年的中国金融体系结构变迁,看它是否符合上述规律。笔者认为,1979年至2007年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一、1979年至1986年是第一阶段

这一阶段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打破“大一统”的旧体制,建立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体制。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唯一的金融机构,它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对企业、个人的具体金融业务。改革开放以后,这种体制再也无法适应中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我国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对“大一统”的金融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二、1987年至1993年是第二阶段

在这一阶段,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开始允许经营综合化。许多中小银行和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涌现,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和迅猛发展是符合当时的经济需求的,它们为地方和企业经济的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发挥了较大的作用。1985年,中央银行下发文件,允许四大专业银行突破各自业务范围,进行业务交叉,鼓励相互竞争,市场形象地称为“工行下乡、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建行破墙”。随后,又允许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例如交通银行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还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

三、1994年至2007年是第三阶段

在上述背景之下,我国政府开始了大规模整顿金融秩序的工作。这一阶段的改革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4年到1997年。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治理“三乱”: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和乱拆借。经过四年左右的努力,这些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或者有效控制。

从1997年开始,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对金融体系的改革基本进入以整顿金融秩序、控制金融风险为主的新阶段。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专门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范金融危机蔓延到中国的方针、政策,以保证金融和货币的稳定。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为东亚地区经济的恢复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与此同时,金融整顿也集中于加强金融监管。一是中央银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稳定金融。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把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及其贯彻执行作为监管重点,改变以合规性为中心的做法,并将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原则作为中央银行监管的主要参考。二是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上升,并狠抓不良贷款存量的下降,建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够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处理这些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约为21%。三是增加银行经营的透明度,按时、真实披露银行经营信息。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发新业务品种,促进金融创新。五是精简经营机构,削减和分流冗员,提高经济效益。

经过上述改革,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9家城市商业银行、1049家城市信用社、38057家农村信用社、83家信托投资公司、71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近20万亿元人民币。我国现在已经有外国银行的分行、独资或者合资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390多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独资或者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就有181家。这些机构的总资产为380多亿美元,其外汇贷款占我国外汇总贷款的40%。虽然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总资产中仅占2%左右,但外资银行已经是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应该是,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变迁是相当快的,也是非常成功的,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四、我国金融体系未来的改革目标

麦金农教授认为,金融体系演化的内在规律是,顺应经济结构变迁的需要,不断地把资本配置到特定发展阶段里最符合比较优势的生产活动中去。金融体系自身的变迁内生于产业结构和资源(要素)禀赋结构。

按照上述规律,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还不尽合理,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我国金融体系未来的改革目标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改革,二是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

对前者来说,主要是完善并改进现已形成的监管机构组织结构,加强监管,将监管重点放在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及其执行上。中央银行已经发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治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央银行取消了不符合审慎监管原则的行政审批制度,推广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备案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拓宽盈利渠道。同时中央银行还要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特别是信息和科技支持体系的建设,使之尽早建成投入运行。此外,还要稳步推进利率体制改革,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打击洗钱的制度。

五、结束语

总之,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变迁要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我国经济的发展规律,走自己的路。让我国金融体系在资源/资本配置方面对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