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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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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

时间:2015-02-07

备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治、功能、形成发展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当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与弘扬雷锋精神结合起来。

On the Fitness of Leifeng Spirit and the Sociaist Core Vaues

ZHANG Boyong

(Hengyang Norma University, Hengyang, Hu'nan 421002)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举措,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思想保证。

雷锋精神是我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树立的一面精神和道德的光辉旗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党顺应时代需要,赋予了雷锋精神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当前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提升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民族奋发向上的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雷锋精神是永恒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深刻阐明了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一致性。

1 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涵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的基本内容从三个层面提供了基本的价值遵循,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仅从表述上看,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相对独立和层次分明的,但仔细分析起来,它从另一方面深刻揭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是一个抽象物,而是具体的、现实的,从本质上来讲,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是属于社会的人,也是属于国家的人。反过来说,国家则建立在社会各个组织之上、人的相互关系之上,也建立在每个现实的人的基础上,三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在这三者当中,践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只要我们每个人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做起,用这种价值准则来规范、指导我们的言行,用这种价值准则投身于建设自己祖国和所处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雷锋精神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初期的中国人民对个人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双重觉醒及互动的过程中。雷锋精神的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雷锋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身的关系中,处处以集体为重,以他人为重,以助人为乐。雷锋日记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就是“集体”,在不同的场合,他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比喻为“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的关系”、“螺丝钉和机器的关系”、“大海中的孤舟和北冰洋上的原子破冰船的关系”,形象说明了个人与集体的唇齿依存关系。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雷锋始终坚持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需要时,他愿意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他在日记中要求自己,当祖国和人民处在最危急的关头,要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在现实生活中,雷锋坚持不懈地用他奉献、友爱和助人的实际行动和生活实践向我们展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的真实内涵。

弘扬雷锋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要求我们始终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必要时,要勇于为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作出牺牲。同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和社会要重视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2 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功能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雷锋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内核,代表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人民群众普遍的价值追求,同时又包含有高于现实的理想境界和目标,具有价值导向和引领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的有机统一。它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奋斗目标。它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它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多个方面,为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选择和判断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全球化、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世界范围思想文化呈现出交流交融交锋的新态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推进,人们的思想意识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各层面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将对整个社会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潮发挥引领、整合作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改革发展整合力量、凝聚共识。

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道德榜样是一定社会道德的人格化。雷锋精神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赋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鲜活的人格魅力。雷锋精神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与实际,倡导人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发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这是每个人都可以和应该做到的。同时又着眼于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前景,引导人们超越现实,去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远大道德理想,这是每个人通过努力才可以做到的。雷锋的一生是平凡的,雷锋的事迹也是普通的,但雷锋精神却是伟大的。雷锋个人的成长道路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地位高低,只要有一颗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奉献的爱心,凡事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就能够成为一个不平凡的人,让自己的一生充满意义和价值。这种“平凡见伟大”的特点,更加增强了弘扬雷锋精神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实效性。

3 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形成发展上具有深刻的同源性

从雷锋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发展过程来看,二者都是中国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都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都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文化建设的理论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凝炼而成的,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和回答我党应该用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带领全国人民开拓进取、中国应该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等重大问题,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魂聚气、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而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在基本理念上是统一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并且贯穿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各个方面。同时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基本价值观又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本土养分,并进行了现代性的转化,进而成为中国共产党思想文化建设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

任何崇高的精神,都是其所处时代的产物。雷锋精神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当时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经济尚不发达的历史背景下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一种客观反映,体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周恩来同志曾为雷锋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就深深地带有明显时代的印记。随着实践的发展、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雷锋精神呈现出穿越时空的先进性和强大生命力,在发展中始终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更与时代进步潮流相契合、与党的先进本色相融汇,始终反映着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成为全国全社会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雷锋精神还会不断表现出新的内涵。

雷锋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这种契合性要求我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将弘扬雷锋精神作为生动有效的载体,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召力、亲和力和说服力,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主流,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

基金项目:2013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委托项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参考文献

[1]备锋著.那华琪.雷锋全集〈珍藏版) 0 . 北京:华误出版社,32015.

[2]刘忠和. 新形势下雷锋精神学习读本0 .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