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范式的拓展: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时间:2025-12-30
本研究以交易成本范式为基础,结合不完全契约理论,探讨双边道德风险问题。传统交易成本范式因默认完全契约假设,难以处理契约不完全及双边道德风险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通过剩余控制权配置,弥补其不足。双边道德风险指契约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采取隐藏行为,导致合作效率损失,常见于供应链、特许经营等领域。研究通过构建动态契约机制、重复博弈框架等,为产业组织、公司治理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对数字经济时代契约设计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章 引言
交易成本理论作为现代产业经济学的核心分析工具,为认识市场和企业的边界提供了重要框架。然而传统交易成本范式在分析复杂契约关系时存在不足,尤其是当契约双方存在不可观测行为时,传统理论难以有效解释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出现就是为了弥补这一分析上的空白。该理论核心观点为,由于存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任何契约都无法预见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并且制定出对应的条款,如此便产生了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
双边道德风险属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重要分支内容,意思是在契约签订之后,契约双方都有可能采取隐藏行为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合作效率的损失。对这类问题进行研究通常有三个关键步骤,首先要识别契约关系中双方投入的不可验证性,之后构建与之对应的激励相容约束模型,最后通过机制设计来实现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强度之间的平衡。
在实际的场景当中,双边道德风险问题广泛存在于供应链管理、技术转让、战略联盟等众多领域。就拿特许经营体系来说,品牌方和加盟店都有可能出现投入不足这样的道德风险情况,需要借助收益分成、保证金等契约条款来进行约束。随着数字经济持续不断地发展,平台经济的双边市场治理、共享经济的资源协同等新型交易模式的出现,让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具有了更强的现实意义。
把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引入进来,既能够加深对传统产业组织形态的理解程度,又可以为数字时代的契约设计和制度创新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而这也就是本研究的核心价值所在。
第二章 交易成本范式的理论基础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关联
2.1 交易成本范式的核心思想及其局限性
新制度经济学领域中,交易成本范式是重要分析工具。其理论基础来自对现实经济活动里交易成本的系统认识。交易成本核心意思是完成一笔交易时,除标的物本身价格外,为促成契约达成、执行以及监督所消耗的全部资源成本。这一概念打破传统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理想假设,将制度因素添加到经济效率分析框架中。
交易成本范式核心思想是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分析交易特性。资产专用性指为特定交易投入的资产难以转作他用,会带来“套牢”风险,并且专用性越高,交易双方对契约稳定的需求就越大。不确定性包含市场环境变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预期偏差,这会使契约需要更强灵活性和适应性。交易频率会影响规制结构的规模经济效果,高频交易更适合采用一体化治理模式,这样做能够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依据这三个维度,交易成本范式构建了从市场交易到一体化组织的连续治理谱系,为解释企业边界、契约形态等经济现象提供统一逻辑框架。
然而交易成本范式在分析复杂契约关系时存在明显局限。其理论分析默认基于完全契约思路,也就是假设即便存在交易成本,契约也能预见所有未来情况并设计对应条款。这种假设使得它难以有效处理契约不完全问题,尤其是在长期合作、需要动态调整的情形下。要是交易双方都要投入专用性资产,而且行为不容易被观察到,双边道德风险就会成为主要挑战。
交易成本范式虽然能够发现资产专用性带来的“套牢”问题,但很难准确描述双方在事前投入和事后监督中的策略互动机制。它容易把道德风险简单化为单方代理问题,忽视双边投入相互依赖时激励相容的复杂情况。另外该范式在解释治理结构时更关注成本最小化,却较少考虑产权配置、剩余控制权等制度安排在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正是因为这些理论局限,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变得十分必要。不完全契约理论承认有限理性和不可证实性,把分析重点从交易成本转移到剩余权利配置,更深入地揭示双边道德风险下的契约本质和治理逻辑。
2.2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缘起与发展
不完全契约理论产生并发展,原因是对传统交易成本范式内在局限进行了深入思考。传统交易成本经济学能解释企业存在以及市场运行的效率基础,不过在分析复杂又动态的交易关系时,其解释能力渐渐显得不足。特别是在面对未来高度不确定状况时,传统理论很难有效说明契约实际执行和调整的机制。这种理论困境有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现实里大多数契约都是不完全的,缔约方没办法预见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即便能预见,也会因为缔约成本太高,没办法把所有条款都详细地写进契约之中。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既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逻辑起点,又为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过程清楚地呈现出从批判到构建的理论演进轨迹。早期,理论先驱批判完全契约假设,为理论奠定基础。他们指出完全契约模型忽视了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关键因素,难以解释现实中的多种经济现象。这种批判性研究直接促使以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为代表的GHM模型出现。该模型的核心贡献是提出“剩余控制权”概念,也就是当契约未预见的事件发生时,由谁来掌握资产决策权。通过分析剩余控制权的最优配置,GHM模型深入揭示了在资产专用性投资背景下,因为契约不完全而引发的“敲竹杠”问题。所谓敲竹杠,指的是在契约执行过程中,一方利用专用性资产形成的锁定效应,去攫取对方投资产生的准租金,进而让事前的投资激励出现扭曲。
表1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缘起与发展脉络
| 阶段 | 核心学者 | 关键文献 | 理论突破与核心观点 |
|---|---|---|---|
| 缘起阶段(20世纪70-80年代) | 科斯(Coase)、威廉姆森(Williamson) | 《企业的性质》(1937)、《市场与层级制》(1975) | 提出交易成本概念,指出契约不完全性源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与资产专用性,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奠定思想基础 |
| 奠基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 格罗斯曼(Grossman)、哈特(Hart)、穆尔(Moore) | 《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1986)、《产权与企业的性质》(1990) | 构建GHM模型,强调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将契约不完全性与产权配置关联,形成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核心分析框架 |
| 拓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 阿洪(Aghion)、博尔顿(Bolton)、拉詹(Rajan)等 | 《不完全契约与财务结构》(1992)、《权力理论》(1998) | 引入控制权动态配置、财务契约、权力理论等维度,拓展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融资、组织设计等领域的应用 |
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范式在理论方面联系紧密。交易成本范式所强调的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等核心维度,正是导致敲竹杠问题和契约不完全的关键变量。其中资产专用性和敲竹杠的联系尤其直接。资产专用性越强,所有者在交易中的议价能力就越弱,就越容易成为对方机会主义行为的目标,进而增强敲竹杠的动机。所以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看作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在契约层面的深化和细化。它把抽象的交易成本概念具体地转化为剩余控制权配置的优化问题,为理解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复杂的契约难题提供了更有力的分析工具,同时也为后续研究双边道德风险问题奠定了理论方面的基础。
2.3 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理论界定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在保险领域出现。道德风险现象指签约的一方因难以被全面监督,会采取自利行为来损害另一方利益。在契约理论里,道德风险的核心特点是信息不对称引发行动不可观测。
和传统单边道德风险不一样,双边道德风险(Bilateral Moral Hazard)更强调契约双方都存在隐藏行动或隐藏信息的互动状况。例如在供应链合作当中,供应商有可能降低零部件质量(这属于隐藏行动),采购商也有可能不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这同样属于隐藏行动)。双方这些行为都会对合作结果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形成典型的双边道德风险情况。这种对称的风险结构使得传统单边激励机制的适用范围明显受到限制。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分析双边道德风险提供核心框架。这一理论是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基础之上的。第一个假设是契约具有不完全性,这是因为受限于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契约没办法涵盖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与之对应的权责;第二个假设是第三方不可验证性,像投资努力程度这类关键变量,虽然缔约方自身能够感知到,但却无法被法庭等第三方权威机构证实。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双边道德风险包含几个构成要素。首先双方都需要投入专用性资产,比如人力资本、专用设备等,这类投资一旦投入之后就很难收回;其次契约条款由于无法覆盖所有情况而存在“缺口”;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s)的分配会直接对双方事后的谈判地位产生影响。就以技术研发合作来说,如果契约没有明确规定专利归属问题,那么双方可能都会减少研发投入,目的是防止被对方“敲竹杠”。
双边道德风险的产生机制和不完全契约下的激励扭曲有关联。假设缔约方()的投资努力用来表示,其对应的成本函数是(该成本函数满足,),合作产出函数是(该合作产出函数满足,)。在完全契约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设计收益分配函数,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投资条件的。然而在不完全契约的情况下,事后需要通过纳什谈判来分割剩余,各方的投资决策需要满足这样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