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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

时间:2018-02-24

创新网络中心度是衡量包j新主体在创新网络中关系与地位的指标,中心度高的主体能获取更多异质性资源与创新机会。目前我国民药产业中,企业中心度远低于高校和科研机构,其重要原因在于产业的研发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短板以及政府支持的过度与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应在改革中着力建设制度环境,完善充分体现竞争的市场机制,助力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培养催生创新领军型企业,激励创新性强的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与各种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研发,提升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

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于推进国家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医药产业为例,从提升创新网络中心度视角,剖析企业在创新中的问题和根源,研究提升企业创新网络中心度的政策和策略。

一、提升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

是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中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作用,提升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对于牢固确立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其重要影响力,对于推进我国的创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网络中心度指标的意义

创新网络中心度,是描述创新网络集中或集权程度的指标,是整个网络围绕一个节点(或一组节点)运行的程度。它能够反映创新主体在创新网络中所处的关系和地位情况,表明该主体在网络中的权力系数,即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取外部信息和知识、发现和响应新的市场机会,以及与合作伙伴分享资源的能力。

创新网络中心度有整体和个体之分,整体网络中心度是描述整个网络集中或集权程度的指标。个体中心度是整个网络围绕一个节点(或一组节点)运行的程度,反映的是创新主体在创新网络中所处的关系和中心地位情况,是衡量网络中单个节点的中心化趋势的变量,用以表明单个节点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程度,是体现创新主体在网络中重要程度的指标。

产业创新网络中某个创新主体具有高中心度,说明该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大量的合作关系,在整个产业创新网络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主体也因为处于创新网络中心地位,有更多获取知识、信息等异质性资源的机会,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互补性资源,发现和响应新的市场机会,相较于产业中其他创新主体有更多的创新机会和更高的创新能力。

(二)创新网络主体高中心度决定着产业创新的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创新网络主体包括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政府及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为主体为了实现创新的目标,通过资源流动建立起各种合作关系。其中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创新网络中最主要的两类创新主体。

创新主体所处的网络位置不同,获取并学习新信息和新知识的创新机会也不同。只有那些占据着网络核心位置的主体才能取得更多的创新利益。高中心度的创新主体不仅有更多获取多样化资源和交互式学习的机会,为了维持自己的中心地位,更加倾向于研发和创新,如果创新网络中缺少高中心度主体,则表明产业创新水平相对较低。

(三)提升企业创新网络中心度是创新发展应有之义

创新网络中的两大主体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在创新网络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力,相互协调,相得益彰,但只有让企业处于高中心度,才能对整个国家的创新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推动作用。

企业是促进科研成果向市场价值转化的直接推动者。企业在创新网络中处于高中心度,主体地位才能得到强化,创新的内生动力才会更加强劲。从产业价值链的角度划分,产业创新网络中的企业主要包括上游的研发企业、中游的各类供应商和制造商、下游的销售和服务企业。价值链上的企业都是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但在不同产业价值链上的分布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相较于其他产业,医药产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更为突出,其业务范围涵盖价值链全过程。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竞争的需要,不断突破自身的组织边界,与产业中其他创新主体交互合作,通过创新网络中的资源流动、转移、扩散,重新配置和利用网络资源,完成组织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推动创新更科学更有成效地向前发展。

高校与科研机构虽然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最终全社会的创新成果都要通过企业实现产业化,科技成果也只有转化成生产力才能真正服务于社会。因此,作为产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企业应该在创新网络中有着突出的中心度。

二、企业创新网络中心度不如人意

作为全球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医药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于坚持不断的技术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但在技术创新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仍然以仿制药为主。企业是科技与生产相结合的最佳载体,是创新网络中的基本行为主体,也是直接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最重要的力量,但在医药产业创新中,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远远低于高校和科研机构。

(一)创新主体网络中心度的研究方法

应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创新网络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做法。研发互动信息的形式有很多选择,可以选择合作研发项目、合作出版物、合作专利等等。而专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不仅能够包括绝大多数科技信息,还能代表技术领域的新发现。揭示专利中所隐含的信息,有助于我们研究和刻画创新网络的结构特征。利用专利信息研究创新网络不仅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数据也较为容易获得,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专利联合申请人信息能够反映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创新关系,能够体现基于合作研发关系所带来的资源在组织间的流动,能够满足对产业技术创新网络的研究需求,在满足科学性的同时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因而我们选择采用专利联合申请人信息构建产业创新网络,并据此刻画其网络特征。 (二)创新主体网络中心度的研究过程和结果

江苏历来是我国医药生产和科研大省,产业规模增长迅速,效益良好。2015年医药产业产值为4170亿元,占全国医药产业产值约1/7,位列全国第二,其中子产业化学药制剂、医疗器械规模排名第一,新药研发企业创新能力全国第一。2015年中国医药创新力20强江苏占7家,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我们应用UCINET软件,研究了江苏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中心度指标。借助Soopat专利数据搜索引擎,我们选择医药产业中最能代表先进技术成果的化合物或药物制剂的特定治疗活性(A61P)。同时,为强调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只勾选发明专利而不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研究周期定位为从2001年到2015年。将按年份检索到的专利联合申请人信息转换为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并将申请人之间合作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矩阵,将矩阵数据导入UCINET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我们得出了江苏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中心度情况。

(三)创新网络中心度:企业远远低于高校和科研机构

在江苏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中心度明显高于企业。经计算, 2001~2015年,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平均网络中心度为0.274,而企业中心度的均值是0.031。其中,中国药科大学居于江苏医药产业创新网络的绝对中心地位,南京大学的网络中心度的均值名列第二,名列第三是江苏省药物研究所,紧随其后是南京医科大学。这说明,以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大学、江苏省药物研究所等为代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形成了大量的合作关系,在整个创新网络中占据中心地位。这些创新主体也因为处于创新网络中心地位,能够获取更多的资源、创新机会和创新能力。反之,扬子江药业、江苏先声、江苏亚邦等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中心地位较低,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较少,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相比,缺乏可利用的异质性资源以及创新机会和创新能力。

企业在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没有处于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过低的网络中心度制约了企业对异质性资源的利用,阻碍了企业获取更多的创新机会、创新能力和创新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创新动力,进而影响到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制约企业网络中心度提升的主要因素

在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企业的网络中心度远远低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既是创新发展中一个必经的阶段,也是需要探究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

(一)医药产业研发特征的不利影响

1. 投入高。一是进入市场的准入门槛高。二是医药产业要发展和创新必须投入巨额的研发费用。根据塔夫茨药物开发研究中心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开发一个新药的平均成本大约为26亿美元。据汤森路透的《2014年度CMR全球研发年度报告》,2014年新药全球销售额历史首次超过万亿美元,达到10430亿美元,巨额的研发费用让大多数企业没有能力和意愿开展技术创新和新药研发。

2.周期长。新药从研发到上市要经历新化合物实体的发现、临床前研究、研究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 New Drug Appication,IND)、三期临床试验、新药申请(New Drug Appication,NDA)、上市及监测六个阶段。照国际惯例,一种新药的研发平均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有些需要的时间更久,漫长的研发周期让很多企业的望而却步。

3. 难度大。在从化合物到药物上市的过程中随时有可能失败。最新数据显示I期到上市的成功率,礼来给出的数据是11.7%,阿斯利康2005~2010年的成功率是5.3%,2014年创新力排名第一和第六的跨国制药公司尚且如此,这样的成功率无疑也说明新药研发的难度之大。

4. 风险高。一个新药的市场独占期大约10年,上市后也面临能否收回前期投资的问题。发达国家对医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即使是仿创药也要对专利制度进行全面研究,掌握目标药物当前的专利状况,对目标药物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才可能有成果。

医药产业的这些研发特点,企业出于经济利益和风险规避的双重考虑,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不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创新,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二)创新主体合作中的负面因素

同行业竞争是医药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合作关系的主因。存在技术和研发水平落差的企业之间很难形成合作关系,因为研发水平高的企业不能从研发水平低的企业获取所需的资源,而研发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又非常明显,虽然不同企业可能面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但在一定意义上是市场空间既定的零和游戏,很难真正做到双赢。

资源的趋同性是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合作关系的另一个原因。企业是市场上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之间在占有的资源和竞争优势上往往具有相似性。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则在组织性质、运营目标以及资源优势上与企业不同,双方在特征上的互补性更显著,异质性的资源需求往往是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形成合作关系的主要动因,双方在此基础上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实现共赢。

(三)企业动力不足,政府服务欠缺

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有更强的创新意愿,很多时候企业只是充当了出资者和参与者,没有在创新网络中起到中心的作用,相当数量的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以及合作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带来的风险、成果分配机制不公带来的风险、知识溢出效应带来的风险等等,而政府对于企业面临的种种风险,往往没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应有的服务。

企业创新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障碍,与自身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短板有直接关系,也可以看到政府支持欠充分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影子。 四、在改革中提升企业的网络中心度

提升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需要考察思想、体制、机制各种要素,在企业、政府、社会各个层面找出痛点,破解难点,尤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经验证明,优秀的政府是创新型增长的强有力推手。从政府支持角度,当前最需要在改革中攻克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设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通资金、技术、市场各个环节,增强企业创新意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一企一策破解后顾之忧,促进企业转变思想观念

提升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心度,一定要加强思维方式的创新。思维方式决定人的理念,而理念决定人的思路,思路决定企业的出路。担当起科技创新的主体责任,需要充分激发企业内在的创新动力,改变被动状态,立足主动创新,这一步也离不开思想的解放。这需要政府帮助企业更扎实地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一企一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创新中的各种顾虑和困难。可以进一步借助财政资金的杠杆力量,实施普惠性政策,在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首台技术装备补助、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采购,以及风险补偿等方面,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安排,引导激励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创新投入。

(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对大型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

我国大型企业多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了信誉度高变通性强的融资能力,同时集中了相当数量经验丰富的科技人才,和较为先进的装备设备,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超出其它创新主体的优势。放大、发挥这诸多方面的优势,让领军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孵化器,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地位才会更加突出,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虽然规模不等同于创新能力,但大型企业对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大型企业在医药产业研发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较于其他产业则更为突出。因此,政府应在深化改革中有针对性地对大型医药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1. 推进投融资改革,建立并完善多元化的研发投入体系

研发投入不足是制约医药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建立并完善多元化的研发投入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政府可以通过资金奖励、资金补贴和资金配套等多种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扶持重大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项目,加强对大型医药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除加大财政投入外,在投融资方面,应深化改革,鼓励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抵押、技术入股等多种融资渠道的发展,建立健全研发投入的融资体系,为医药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2. 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健全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机制

政府是创新活动的保护者、支持者,也是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政府对致力于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医药企业,可通过提供金融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在政策上对产业技术创新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待,支持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另外,为缓解企业压力,政府应在审批环节尽量简化新药的审批程序,加快新药的产业化进程,在流程上对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予以鼓励。

(三)创造良好的竞争条件,激励创新性强的中小微企业

科技发展的事实证明,新生的中小微企业往往没有大型企业各种类型的包袱,越来越成为创新的主体。美国经济中的微软、苹果、谷歌等新一代创新企业,都是从小到大崛起,撑起美国经济和产业一轮又一轮转型。中国的华为、中兴、腾讯和华星光电,都是从20多年前的小微企业,在创新中成长为著名的国际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往往具有大型企业少有的创新激情和动力,因而,政府要制定明确的规则,维护有利于竞争的良好的市场机制,同时,摸准中小微企业常常缺少平台、缺少要素的实际情况,放开过多的限制,减轻企业负担,致力于为企业解难,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和股权投资等专业服务,引导它们走向“专、精、特、新”,激发它们的创新潜力,让更多看似“不起眼”而富有潜力的企业迅速成长起来。

(四)提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制度环境,促进企业提升创新网络中心度

因为创新资源的稀缺性和异质性,企业即使有了技术创新的意愿,其创新活动往往也很难独立完成,因此,政府应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之间开展不同形式的研发合作。

1. 以重点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

与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相比,产学研合作创新在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具有良好的基础。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职能和特征上的互补性以及资源的异质性,也都决定了企业更倾向于和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开展研发合作。因此,政府应基于良好的合作基础,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巩固医药产业创新网络中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对于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共性技术在行业内研发成果可共享,是对整个产业技术水平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政府应以这类对产业技术发展具有重点意义的项目为抓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提升医药企业的中心地位,解决当前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提升医药产业整体的技术创新水平。

2. 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并激励企业间的合作研发

政府需要引导并激励在更广范围内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活动。

一是可以支持成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内部能否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外部是否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医药产业的研发周期长,在研发合作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联盟内部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能有效降低企业之间因合作关系中成果分配不公带来的联盟不稳定风险,以及由人员流动或知识溢出效应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

二是着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知识产权一头与创新相连,一头与市场相连,是使科技创新成果向社会生产力转化的纽带和桥梁。知识产权赋予技术创新成果财产权,赋予创新主体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使用权和支配权,以及通过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取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企业之间能够开展研发合作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不仅是创新者之大痛,更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之大碍。当前许多企业负责人坦言,在创新中遇到“三难”,即防抄袭难,找证据难,打官司更难。此三难如同三座大山压在头上,结果是原创不如抄袭赚的多,罚的不如挣的多。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变相鼓励了一些市场主体将抄袭模仿当做经营法宝。如果放任劣币驱逐良币,就会形成市场逆淘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不仅需要创新者自己“看家护院”,更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工作机制,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同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保障知识产权的市场增值,以财税金融等市场杠杆,激励市场主体由低水平制造转向高水平智造,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万炜. 知识流动视角下产业创新网络国际化对技术创新的景和向研究[D] .湖南大学.